大美砚山,其形如砚,源远流长的盘龙河则是描绘山河的墨汁,哺育和泽被着两岸各族儿女。“河湖长+检察长”,则是那执画笔之巧匠,守护着绿水青山,还民以金山银山。
据水利部监督检查暗访发现,盘龙河砚山县平远镇323国道洪福道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数间简易房屋违规搭建。省、州检察院将转办案件转至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件进行督办。



砚山县检察院核实发现,这是砚山县公路管理段洪福管理所建房用地,并于1995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目前该房屋已闲置。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相关文件要求,提出拆除存量用房和私建违房整改要求。在4月开展“线索回头看”巡查工作中,发现违建房屋仍未全部拆除。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协同机制,与县河长加强业务对接,开展了“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督促群众自觉形成遵法守法用法,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行为,同时还启动公益诉讼对未能完成整改落实的两家行政单位进行磋商。




在今年5月下旬,有关单位已在做好违建职工搬离动员工作,将未拆除的房屋全部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


守护绿水青山,需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精准配合、协同治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机制,以检察履职促进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保护母亲河,建立健全监督模式,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