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的共同意识,提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影响力,2023年5月9日下午,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跟随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带进村落,通过现场说法、以案释法,将保护生态环境的种子播进群众心中。

2018年,熊某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用挖机到砚山县者腊乡布那村民委一碗水村小组“对门”山开挖林地用来栽种经济作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开垦的土地范围总面积24.639亩,其中林地面积17.825亩。熊某某擅自开垦山林,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依法完成诉前程序后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熊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熊某某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在砚山县者腊乡布那村补种树苗2276棵,当庭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得到砚山县人民法院支持。被告熊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表示其已认识到错误,愿意积极补种树苗,配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林地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但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护地意识,造成林地损失。此次案件办理,把法治教育带到人民群众身边,达到了增强百姓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意识的效果。接下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守护森林资源,为构建“绿美砚山”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