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关,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深入推进意识形态斗争,高度警惕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网络政治谣言、非法政治类出版物等犯罪,严防敌对势力利用敏感问题进行泛政治化炒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提升服务举措,推动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谋好篇、布好局;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检察履职促进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
3.完善工作举措,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提升答复质效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均衡推进“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踏上新征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完善支持起诉制度;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透过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创新办案机制,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办好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
5.强基层打基础,建设更高质量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教育整顿经验做法,做到以常态保长效,切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塑造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薄弱环节和“四风”新动向,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为检察人员建立拒腐防腐屏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3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6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7.65万元,占总收入的93.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8.78万元,占总收入的6.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69万元,增长1.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6万元,增长1.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4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46万元,占总支出的75.55%;项目支出383.99万元,占总支出的24.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2万元,增长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25万元,增长8.83%;项目支出减少95.03万元,下降19.8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6.4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96.25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在职人员3人,相应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人均开支21.1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99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95.03万元,下降19.84%,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1.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5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方面的开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12.55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项目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3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县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86.9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保障书记员工资59.6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21.00万元、重大敏感案件补助经费5.00万元、大要案专项业务经费1.06万元、烟草打假协调工作经费0.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2%。与上年相比增加16.2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5.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83万元,项目支出373.8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7万元、死亡抚恤金45.8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9.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87万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3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1.2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4万元,决算为2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4万元,决算为21.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2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1.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27.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4万元,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2万元,下降1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25万元,增长6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20.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本年未购置车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71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本年检察干警下乡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派车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燃油费和维修保养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1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4万元,固定资产1955.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33.7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195.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3.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4.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