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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
时间:2024-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3日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勾坤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州县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任务,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05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491224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2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48件。

一、坚持从政治上看,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主动服务大局。

从政治上着眼,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办理涉恶案件1件,对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122件,办理“两抢一盗”案件75件,办理“黄赌毒”案件42件,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

从法治上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砚山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发挥驻县工商联“检察服务联络站”职能作用,开展法治进企业和法律服务活动,为砚山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检察服务。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度,认真研判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2382,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从化解矛盾上着手,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探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批捕242人,不起诉31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88人,适用率达87.9%,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做实检察环节普法宣传,全力推进“千名干警抓万村”“千名干警挂万班”普法强基活动,推出宣传视频30个、宣讲课件10个、普法案例30个,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248场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二、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为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推进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强化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接衔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9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3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3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0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5件。

努力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开展“涉‘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活动”“涉企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专项监督活动”,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共13件;审查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9件,审查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0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审查支持起诉案件7件,支持起诉5件,和解2件。

积极探索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扩展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做好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监督。立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意见12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66人。

精准规范办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找准公益保护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磋商等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保护职责,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已整改回复18件,磋商结案20件,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三、高质效履职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就县人大代表有关农村用电乱拉乱搭情况突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及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对部分村委会、村小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及时召开磋商会,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达成磋商意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助力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县河长办共同进一步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协同机制对污水排放、水资源周边环境污染等情形进行排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4家行政单位对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履职,建立完善水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审查逮捕4077人,审查起诉3579人,注重打防结合,多形式开展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守护群众资金安全。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2件,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3件、变更监护权1件、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1件,参与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和解结案2件,替农民工追回工钱17万元。

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不批准逮捕917人,不起诉1013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开展帮教154次,向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制发家庭教育令26份,开展家庭教育99次;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25人,提起公诉2829人。建成“一站式”询问与救助办案区,规范开展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和调查,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累计查询11722。落实县预未办实质化运转,制发《砚山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十条工作措施》和《砚山县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六条措施》,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2,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14次,覆盖网吧、酒吧、宾馆、KTV等场所959户,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强制报告等相关规定的1家酒吧、1KTV9家宾馆进行行政处罚,向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阿猛镇政府等单位累计发出派单28份。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做实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对29件来信来访案件均按照七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办结,没有出现越级上访和二次信访的案件。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2件,发放救助金25.4万元。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33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讼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求真务实担当,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为目标,持续深化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队伍政治品质。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牢政治方向、擦亮政治底色、提升政治能力,更加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重大事项和案件请示汇报,以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彰显对党忠诚、展现政治担当;推进党建业务双融合,创建党建品牌,坚持把讲政治、强队伍、促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坚持素能建设提升队伍业务能力。以新时代司法理念引领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各条线业务培训100余人次,到高校培训53人次,着力提升站位、开阔视野、增强本领;每月定期组织干警登录“检答网”,通过“检察官讲堂”“领导干部上讲台”进行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集中学习;选派2名业务骨干分别到高检院、江苏省基层法院交流学习;积极培育典型案例,1件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件毒品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以科学考核评价倒逼能力提升,激活检察队伍内生动力,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水平。

坚持严管厚爱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关键节点,强化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筑牢防线,一体推进“三不腐”,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守住严禁干预插手、违规过问司法办案的底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将“文山之干”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条线、各环节;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干部队伍思想作风上的顽瘴固疾,提振干部“精气神”,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砚山检察不畏困难,勇于开拓,开启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新篇章,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领导,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县政府、县政协、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监督举措还需不断创新;二是司法为民理念还不能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还需持续用力;三是部分检察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过硬,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立足问题困难,知重负重,稳中求进,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争取更大的创造和突破。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奋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以检察力量推动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实政治建设。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的中心任务作为谋划开展一切工作的立足点,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筑牢政治忠诚,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主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二、紧扣中心任务履职尽责,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入推进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夯实平安砚山建设根基。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第二班主任、法治村长工作,推动普法强基继续走深走实,不断深化法治建设

三、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牢固树立“高质效监督办案”理念,把“高质效”要求贯穿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全环节各方面。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规范贯彻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政策制度,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监督思维,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强化履职,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敢于以“诉”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四、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把主题教育的成效体现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素能建设,提升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强化岗位练兵,形成“以赛促学”“以评促质”的良好氛围,推动履职能力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更好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履职尽责。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的征程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不断开创党的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企业合规审查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主要包括支持农民工讨薪、支持老年人索要赡养费、支持未成年人神情变更监护人等。

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终局性、权威性优势,但也存在周期长、对抗性强等不足,面对大量涌入的诉讼案件,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争议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过程参与、动态监督,有利于增强调解(和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再审检察建议程序,丰富了监督内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是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官民和谐”的重要抓手。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增设一段考察期,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接受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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