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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砚山3家宾馆违反“五必须”规定被处罚1万元至3万元!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文山州  【字号: | |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自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后、砚山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砚山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十条工作措施》要求以来,砚山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旅馆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但仍有个别旅馆因利益驱使,无视“五必须”要求以身试法。现将被处罚旅馆案件公布如下:

砚山县公安局在对辖区旅馆、酒店等行业场所开展清查整治中发现,以下宾馆、酒店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宾馆、酒店给予处罚。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防护网”,关乎民生与未来,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郑重提醒:请旅馆经营者,坚守底线、合法经营,一旦出现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发现一起、重罚一起、曝光一起。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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