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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醉驾”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来监督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829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就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七十八岁高龄,家住平远镇来回交通不便,县检察院特意将听证会安排到平远镇举行。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李家德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局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涉案双方当事人参加,充分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保证案件审查的公正性。

听证会上,县检察院就案件办理的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和说明,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发表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后果深深忏悔,对被害人表示了真挚的歉意,强调将珍惜这次机会,一定谨记教训、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处理得当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逐一评议后,参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最后,县检察院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危害向到场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此次检察公开听证既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了公开听证制度的价值彻底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增强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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