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指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当地司法局对其进行监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创新型地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
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通过“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中止解除等各环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比如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有无违规请销假,私自外出,托管漏管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行考验期内,如有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等五种情形,应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由原审的人民法院决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年5月23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到砚山县平远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对一名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进行现场执行监督,并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授课,现场开展普法宣传,之后通过现场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展开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在日常管理中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收监执行监督,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