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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走进乡镇,以案释法防火于未“燃”
时间:2023-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630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在砚山县蚌峨乡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现场百余名群众在场旁听。

202327日,被告人李某某放牛途经砚山县蚌峨乡六掌村委会龙滚村小组“菜子地”山的防火通道时,为了开春下雨山上的草发芽后好放牛,便用打火机点燃防火通道路旁的杂草,火借风势引燃山上的林木,引发森林火灾,李某某看到火烧到山上后赶着牛逃离现场。经鉴定,砚山县蚌峨乡六掌村委会龙滚村小组“菜子地”山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55.7591公顷。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对李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砚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森林防火问题向旁听群众现场开展普法宣传,结合该案及相关法条进行讲解,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从我做起”的观念,避免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提升群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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